成立有限責任持股平臺這種持股平臺的好處就是無論是目標公司還是持股平臺當中始終保持實際控制人對于公司的控制力度,同上述唯一的區(qū)別在于員工并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間接持股,對于重要事項的表決控制人仍然享有實際控制權。員工持股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簡單說下常見的幾種。
1、員工持股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員工持股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簡單說下常見的幾種:第一種:員工直接持股這種持股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證實際控制人對于公司的控制權的高度集中,務必應當保證股東所持股份至少在67%以上才能夠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工作,否則但凡低于67%的,也就意味著員工持股超過三分之一,這種情況下,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那公司重要事項的表決只要員工不認同的,就可能出現(xiàn)公司重要事項表決無法通過的風險。
第二種:成立有限責任持股平臺這種持股平臺的好處就是無論是目標公司還是持股平臺當中始終保持實際控制人對于公司的控制力度,同上述唯一的區(qū)別在于員工并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間接持股,對于重要事項的表決控制人仍然享有實際控制權,第三種:成立有限合伙持股平臺這種模式是現(xiàn)如今可能使用的最多的架構方式,因為按照《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業(yè)當中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而且關于合伙協(xié)議的特殊事先約定比較靈活,大股東作為普通合伙人完全可以實際控制合伙企業(yè)的表決權,而不在乎其所占有限合伙企業(yè)份額多少,這樣既可以保證了實際控制力,也保證了持股平臺的包容性足夠廣泛。
第四種:期權股這種方式其實可以并入到上述三種當中去,只是在真正持股以前,員工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在公司工作滿多少年,在本年度業(yè)績目標完成額之后有權利選擇按照既定的價格來行權購買或者出售公司的股權而解套或者成為股東,目前當下員工激勵計劃的方式也在不斷的與時俱進,建議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規(guī)模大小,行業(yè)特性設計好正確的員工持股計劃才是王道。
2、有的公司搭建有限合伙性質的員工持股平臺,還要再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擔任GP,這樣做有什么好處呢?
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股東)分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LP根據(jù)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GP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GP風險比較大。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GP,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根據(jù)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相當于GP的無限連帶責任被轉嫁成了有限責任,雖然理論上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有限公司本身能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只能以其財產(chǎn)承擔責任,其股東也只需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這樣就很好的規(guī)避了有限合伙企業(yè)中普通合伙人的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