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其實關于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詳細的,比如法定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的分割比例有爭執(zhí),如果起訴處理,人民法院通常會照顧到生活比較困難的繼承人,還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
4. 老人房產分割協(xié)議范本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guī)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是以“戶”為單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戶的代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按“戶”制作頒發(fā),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以農戶家庭的全體成員作為承包方進行承包。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人應得的土地承包權益,按照繼承土地承包法繼承,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土地,讀者朋友們要知道,就算已經分戶,老人去世以后,兒女依然可以作為繼承人繼續(xù)承包土地。
農村老人去世以后,宅基地該怎么分配呢?農村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按規(guī)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5. 老人分房協(xié)議書怎么寫
寫贍養(yǎng)協(xié)議要比寫分家協(xié)議好,看上去贍養(yǎng)協(xié)議要比分家協(xié)議文明的多,這兩個協(xié)議內容差不多,但是贍養(yǎng)協(xié)議它的著重點在贍養(yǎng),而分家協(xié)議的著重點在分家,但是這兩個協(xié)議不管是哪個,有兩個內容是不能少的,一是老人的贍養(yǎng),二是老人的財產的分割。不管怎樣寫協(xié)議的指導思想是“家和萬事興”。
6. 老人分家產協(xié)議書怎么寫
繼承法規(guī)定的三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囑扶養(yǎng)協(xié)議,其順序為遺囑扶養(yǎng)協(xié)議首先適用,其次遺囑繼承,而法定繼承最后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后,留有遺囑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應當先執(zhí)行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或者協(xié)議無效的,有遺囑的應執(zhí)行遺囑;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于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yǎng)協(xié)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yǎng)人簽訂的、由扶養(yǎng)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yǎng)死葬義務,并于退贈人死后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xié)議。 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xié)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yǎng)死葬義務后,卻又表示放棄受遺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于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 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例如: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違反了繼承法的規(guī)定,這份遺囑就屬無效。 遺囑的無效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整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是指遺囑中某個部分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6)遺囑末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并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擴展資料: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 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yǎng)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guī)定可以多分遺產。 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yǎng)被繼承人。 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yǎng)義務,都不適用該規(guī)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xié)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7. 分老人財產協(xié)議書范本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物權法》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3、《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此,老人可以依法起訴子女,直接到法院起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