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在土地確權工作剛開始的時候,有個村書記向我咨詢土地確權工作,我告訴他在確權工作中一定要解決以上兩個問題,要不然確權工作等于白做,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就是45年不變。
1、目前土地確權確到多少年為止?
土地確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沒有是時限規(guī)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權的時限規(guī)定,1984年先提出來承包期15年不變。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就是45年不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農村土地有三個方面的權利,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簡單的說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權,村民取得了承包權以后再通過流轉的方式轉包給其他人,接受轉包的人就具有經營權。
2、土地確權什么時候結束?
土地確權結束目前還沒法結束,在土地確權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在制定政策時沒有考慮到的問題和情況,如果過早的草草結束,不但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還會引發(fā)一些社會問題。土地確權開始時主要目的是認可和認定,就是要把農民原來耕種的土地進行一次認可和認定,發(fā)給土地使用證,予以使用權屬的認定,但在確權過程中出現了兩大問題,一是實際耕種面積和賬面面積不一致,多數是耕種面積大于賬面面積,本組之中相同人口的農戶實際耕種土地面積相差太大,如果按現在實際耕種面積進行確權,就會苦樂不均,有失社會的公平性,尤其是有些村組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多年占用經營村集體土地,要是把這部分土地確認給他們,群眾會有很大意見,會引發(fā)社會問題。
二是農戶土地不集中,農戶經營的十幾畝土地多達五六塊之多,不便于集約經營,對農村產業(yè)化調整存在著很不利的因素,也不符合國家一戶一田的政策,這些問題都是問題存在在先,制定政策滯后造成的,制定政策時沒有認真調查和調研,目前這些問題不進行解決,土地確權工作是沒辦法繼續(xù)進行的,在土地確權工作剛開始的時候,有個村書記向我咨詢土地確權工作,我告訴他在確權工作中一定要解決以上兩個問題,要不然確權工作等于白做。
在爭取鎮(zhèn)領導同意后,開始制定方案,然后把方案放到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上討論通過,再進行實施,具體做法是先把村里的土地進行核量,把農戶多余土地計算出來,然后優(yōu)先分給沒有土地的新出生人口,再把多余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戶,在賬面上確定好農戶應分土地面積后,再本著一戶一田的原則,盡量使農戶的土地集中。剩余零星地塊,由于農戶所分的面積非常少,不便于經營,統一交給合作社經營管理、農戶分紅的形式經營,至于交給哪個合作社經營,由農戶自主選擇,
當初這種土地確權方式還沒有找到政策依據,不敢說打亂重分,因為打亂重分是違反政策的,經過苦思冥想,取了個規(guī)劃并地的好名字,當時還不知道有一戶一田的說法。這種做法成功后,市、縣先來村里進行調研,基本上給予肯定,省內有個縣也來參觀學習,認為這種辦法好,回去后在全縣開展以這種形式的土地確權工作,后來省和國家農業(yè)部門也來調研,省里認可這種做法,農業(yè)部門予以否認,認為是違反了當初制定的政策原則。
3、土地確權后有使用期限嗎?
土地上的權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論,我給大家梳理一下,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分類,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大致來說就是城市土地屬于國有,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由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擴大將原來的集體土地也納入城市范圍,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確一點,城中村的土地還是屬于集體所有,未經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不得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fā)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