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個體戶怎樣交個稅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依據(jù)《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擴展資料: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的...
更新時間:2022-12-27標簽: 定額征收的個體戶如何交個稅定額征收的個體 全文閱讀